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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安全工作委员会组织与工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安全工作委员会组织与工作规则
    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委员大会; 
    (二)执行委员大会通过的决议; 
    (三)在委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大会的职责;
    (四)制订委员会基本工作制度;
    (五)受理成员单位维权申请和诉求,采取措施进行维权;
    (六)负责委员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工作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召开委员大会;
    (二)执行委员大会通过的决议;
    (三)在委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大会的职责;
    (四)制定本会基本工作制度;
    (五)代表工作委员会对外进行交往活动;
    (六)负责承办政府安全主管部门要求协助办理的工作。
    主任不在期间,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代行其职责。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总干事负责,总干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完成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落实本会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组织完成中国航协和本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工作规则
 
    第十八条  本会开展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认真贯彻执行《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规章,接受民航局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遵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章程和各项工作制度,自觉接受中国航协的领导、管理和监督。重大事项及时向中国航协请示、报告。未经中国航协允许,不以中国航协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或行使有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四)紧密联系民航实际,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本会组织业务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九条  会议制度
    (一)委员大会
    1. 委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2. 委员大会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委员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3. 委员大会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会议议题由委员提出,经主任审定。
    4. 委员大会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委员一票。委员大会决议需到会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常务委员会
    1.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经委员会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2.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主持。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任主持;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秘书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常务委员会委员。
    3. 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委员单位一票。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需到会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日常工作会议
    1. 日常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不能履职时,由副主任主持。
    2.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主任决定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
    第二十条  人事管理
    (一)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总干事由中国航协提名、委员大会选举产生,报航协批准后任职。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中国航协同意后任职。
    (二)工作人员的编制、聘任及其待遇按照中国航协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经费管理
    (一)本会经费来源
    1. 航协拨款;
    2. 政府资助;
    3. 社会捐赠;
    4. 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会经费用于本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挪作它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私分。
    (三)每年编制费用预算,经中国航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严格遵守中国航协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本会建立并实行激励机制。对积极开展活动,工作成效显著或取得良好影响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志愿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委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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